欢迎进入厦门集美东南医院网站!
医保宣传
就诊流程
就诊须知
诊室位置
医保宣传
医保宣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患者服务 > 医保宣传 >
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zhang  点击数:
  1.您第一次到我院就医,请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一楼建卡处进行医保信息关联。
  2.就医时请同时携带“社保卡”和《病历手册》。
  3.社保卡因故不能使用时,交费后请核实收据左上角是否已有“上传”字样,如果没有,请到交费窗口核实情况。
  4.当您的参保类别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到一楼建卡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5.生育保险患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能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所发生医疗费用须全额垫付,回患者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6.厦门市医保中心明确要求处方用药及药量:
  1) 急性病:不超过三日;
  2) 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药量;
  3) 十种疾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前列腺增生等),病情稳定且需长期服用同种药品,可开一个月药量;
  如违反上述规定,超量药品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7.如对社保卡结算政策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生育保险患者就诊须知
分享到: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北路15号(内茂站对面)
厦卫网审【2013】017号, 闽ICP备17016073号
厦门集美东南医院医院版权所
Copyright © 2016-2050 Inc.ALL rights reserved
(闽-厦-集)医广【2023】第04-14-1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0469号